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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章 (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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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他会循往例提前一天进城,在威灵顿街杂志社办公室楼上的公寓过夜?

狄更斯是习惯的动物,如此一来他可能会在8日星期一上午进城。可是他早先在法国曾经写信告诉我他几乎确定会在巴黎停留到6月中旬。依此推论,他想必打算在爱伦家待到6月9日,不让我们大家——威尔斯、多尔毕及任何人——知道他已经回到英国或伦敦。

在查令十字车站想找到狄更斯恐怕不容易,如果还得假装意外碰见他,难度会更高。即使在星期二晚上,那里照样人来人往,混乱在所难免。我必须引诱狄更斯跟我一起去吃晚餐,然后才能展开我计划中那场对谈。在那场漫长谈话中,我会说服他带我一起去见祖德。要说动他跟我一起去吃那顿方便长谈的晚餐,前提是我得在晚餐前碰见他,这场巧遇如果不是在佩卡姆车站,就是在火车上。

话说回来,如果那天狄更斯不是住在爱伦家,而是从他在五钟旅店附近的房子出发,那么最靠近他的车站是新克洛斯。我必须冒个险,在佩卡姆车站和新克洛斯车站之间二择一……或者干脆去到更安全的第三选项查令十字站。

我决定选择佩卡姆站。

可是6月9日当天狄更斯几点才会搭车进城?

之前那两次火车事故纪念日,狄更斯甩掉菲尔德的探员,明显深夜才跟祖德见面。我看到他跟祖德和另一个威尔基在我书房说话的时间则是在午夜以后。

假如狄更斯在特南母女,或者该说爱伦家留到6月9日当天,我猜他会在大约接近傍晚或天黑以后搭火车到查令十字街,在他常去的餐馆吃晚餐,十点以后再钻进前往地底城的某个秘密入口。

那么我的最佳对策就是当天下午起在佩卡姆车站盯梢,直到狄更斯出现。

这又衍生出几个问题。我或许提到过,佩卡姆车站向来车少人稀,像我这么体面的人如果在那里一站就是七八个小时,始终不肯上火车,恐怕会引起官方注意,甚至惊动佩卡姆警方。另一个问题是,我要怎么在那里等狄更斯,又不会被他发现。我最不希望的事就是被狄更斯察觉我在跟踪他。

幸好,我先前的侦查行动让我找到了解决这些难题的方法。

佩卡姆车站后面,就在车站和那条通往郊区和林登路16号的马路之间,有一座小公园,里面只有几处乏人照料的花圃、中央喷水池和几条碎石子小径,其中一条绕行公园周边。为了提供公园和偶尔几个在车站或月台等烦了,进公园逛逛的乘客些许隐秘性,佩卡姆小镇的先民在公园周遭栽植了树篱,树篱最高的地方大约有两米,就在公园和那条马路之间。尽管公园有个出入口通往月台,只要走过穿越棚架的步道就可抵达,公园本身却是面对车站几乎没有窗子的后墙。

在小公园里消磨时间的旅客,远比在站台上连续逗留几个小时的人更难引人注目。特别是如果那是个戴着眼镜坐在阳光下修订手稿的上流绅士。这里所谓的手稿将会是《月亮宝石》最后一章的大样。

有两张石椅设在不甚高大的树木阴影下,而且——运气太好了——很贴近紧邻马路那道树篱。就连公园本身管理不善都变成我的优势:树篱之间有些缝隙,方便等候在那里的绅士盯住佩卡姆方向的马路,却不会被走路或搭马车过来的人发现。

于是我的计划拍板定案:在佩卡姆车站后侧的小公园等狄更斯,等他上了火车,我再偷偷溜上去,然后“碰巧”遇见他,之后邀他跟我一起在伦敦共进晚餐。

到了6月9日早上,我已经担心得焦躁不安,满脑子认定我的计划会徒劳无功,至少又得等上一年,才有机会再次设法让狄更斯带我去见祖德。更甚者,那顿晚餐和伴随而来的谈话也被迫延后。我原本打算在这天晚上永远终结威尔基·柯林斯过去的形象,不再是大文豪查尔斯·狄更斯身边那个顺服、友善却摇尾乞怜的徒弟。这天晚上狄更斯就算不承认我比他优秀,至少也要认同我跟他地位相等。

万一那天晚上他根本没进城呢?万一他已经离开爱伦家,从新克洛斯站上车呢?或者万一他确实在佩卡姆搭火车,我却不知怎的没看见他呢?或者……更糟的是,他看见我在那里监视他,当面质问我呢?

这些因素我思前想后不下百次,也变更策略不下百次,每次却都回到佩卡姆车站的原始计划。虽然计划不完美,成功概率却最高。

6月9日的午后时光十分宜人。接连下了几天雨之后,太阳露脸了,我家花园里百花争艳。空气无比清新,预告夏季脚步的接近,却没有带来伦敦标准夏季那叫人窒息的热浪与湿气。

为了打发旅途寂寥与无法预估的漫长等待,我在旧皮箱(用肩带侧背)里装进了《月亮宝石》最后一章校对稿,旅行用墨水笔和墨水组,萨克雷的最新小说(以防我提早完成校稿),简单的午餐和由奶酪、脆饼、几片肉、一颗水煮蛋组成的午后点心,一个装水的随身瓶;另一个装鸦片酊的随身瓶,最后是已故黑彻利探员的手枪。

早先我顺利查看了手枪的旋转弹膛。起初我很惊讶,因为所有子弹都在,所有黄铜圆圈都还在各自的槽座里,不禁纳闷儿在仆人用梯开枪那件事是不是一场梦。后来我才醒悟到,这种手枪的弹头击发之后,黄铜底座会留在原处。

九发子弹已经击出五发,还剩四发。

我寻思着究竟该将那些用过的弹壳取出来,还是留在原处,因为我根本不知道正确的操作方式。最后我决定把空弹壳取出来偷偷丢弃。但我又想到,我应该先确认等我下次扣扳机时,剩下的子弹会在击发位置上。所以我取出弹壳前先把弹膛转回原位,轻松解决了这个问题。

我好奇四发子弹是不是足以应付我当晚的需求。但这个问题没有实质意义,因为我根本不知道该上哪儿去买适合这把古怪手枪的子弹。

所以四枚必须够用。至少三枚给祖德。我记得黑彻利探员曾经告诉我,那是某个星期四我们结束酒馆小酌、前往圣阴森恐怖教堂的途中,他说即使是他给我的这种大口径(当时我还不知道“口径”指的是什么)手枪,警界为数不多的佩枪探员们都学过,如果射击目标是人,至少要瞄准对方躯干正中央开两枪。黑彻利当时悄声补了一句:“我们这些私家探员会朝脑袋补一枪。”

那天晚上这番话听得我反胃打寒战,如今我却把它当成死者留下的忠告。

至少三发给祖德,两发对准躯干,另一发留给那颗诡异、童秃、苍白、可憎的卑鄙脑袋。

第四枚,也是最后一枚……

我晚点再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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