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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三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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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土地和人口的差异化发展</b>

康熙年间的英国,大概是在马戛尔尼出生前的一百年,诞生了古典政治经济学创始人——威廉·配第(1623-1687),他有一句名言:“土地是财富之母,劳动是财富之父。”这里面强调了农业经济发展的两个重要因素,一是土地,一是人口。

事实上,这两个因素对于一个国家的重要性,任何一个君主都明白。大家在看《三国演义》时一个明显的感受,所有的人都在争两个东西:一是地盘,一是人口。

自然经济状态下的古代中国,产生了多子多福的生育观念,这一观念导致在自然状态下人口的不断增长。但是我们知道,人口不会永不停止地增长的,自然的发展,有它控制人口的手段。在古代中国,战乱和天灾是调整人口增长的两大主要手段。史料记载,汉时人口最多时已达到6000万,但是由于中国历史上战乱与天灾的周期性发生,使得人口一直控制在这个数字以内。然而一个基本的规律是,盛世时期,休养生息,人口大量增长,乱世时期,人口数量大量缩减,尤其是三国、五代、明末等战乱频繁时期,人口更是大规模的减少。

清入关以后,国势趋稳,人口数量开始不断增长,1651(顺治八年)年已达到6000万左右。随后人口继续增加,1691年(康熙三十年)达到1亿左右,1761年(乾隆二十六年)中国人口达到2亿,1801年(嘉庆六年)则达到3亿98,在太平天国起义前夕的道光三十年(1850年)达到了4.3亿。在整个清朝和平时期,我们可以看到,人口的增长呈现了一个加速过程99。

在资源充足的自然经济时期,人口的增长是发展生产和增强综合国力的重要手段。但是,清中期以后,大量的人口增长,给中国带来的不是生产力的巨幅增长,而是巨大的人口压力,大量人口消费的需要与落后的社会生产和相对有限的耕地资源之间的矛盾逐渐加剧。

伴随着人口的增长,清朝前期的耕地面积和人口都有持续迅速的增加,1645年(顺治二年),刚刚经历战争的中国,全国在册耕地只有4.03亿亩;1688年(康熙二十七年),经过康熙前期的大力发展,恢复到6.08亿亩;1754年(乾隆十九年),经过康熙、雍正、乾隆三代圣君治理,增加到7.08亿亩,加上不在册耕地,全国耕地实际上在9亿亩左右。然而乾隆之后,清朝再没有开疆拓土,也没有实施边疆地区的开发,因此,清朝的土地再也没有任何增加,直到1887年(光绪十三年)中国垦田面积仍是9亿多亩。100

虽然从十八世纪起,中国的耕地面积不再增加,但是人口却仍不断增长,从十八世纪中期到十九世纪中期人口增长了一倍多,在巨大的人口压力下,人均耕地面积不断下降,从1753年的4亩降到1851年的1.75亩。101

因直陈时弊而被嘉庆皇帝“改发伊犁,交将军保宁严加管束”的洪亮吉,写过一篇文章《治平篇》,就当时的土地与人口问题进行了分析。按他的说法“一人之身,岁得四亩便可以得生计矣”,中国百姓在乾隆之后的生活状况可想而知。

更严重的问题是,1.75亩,只是个平均数,不考虑土地兼并的问题。

土地兼并,历代皆然,这是地主的本性,也是农民的理想。清朝从开国之始,八旗贵族就大肆圈占民田,汉族的显官豪绅,也凭藉财势,广置田产,其结果就是土地高度集中,“一邑之中,有田者什一,无田者什九”,而这人数仅占十分之一的地主则“坐拥一县之田,役农夫,尽地利,而安然衣食租税”。102

清室贵族占田数额向来很大。乾隆时,大学士和珅田产多达“八千顷”;道光时,因“家人私议增租”被降职的英和因罪田产没官,“计有五七二顷余”;因擅自割让香港而被“革职锁拿,查抄家产”的琦善亦有“二五六顷之多”。103

汉族大地主所置田产也不逊色,如:詹事府的少詹事高士奇,家在浙江平湖,“置田千顷”104;湖南桂阳州邓氏兄弟,“田数百顷,以富雄一方,至用担石程田契,乘马不牧,游食田野数十里,不犯人禾”105;衡阳刘重伟兄弟,因经营山场木材业致富,“至嘉庆时,子孙田至万亩”;106太平天国起义的广西浔州府所属平南县民谚有,“江北张其耀,江南满国球”之称;桂平县也是“田多为富室所有,荷锄扶耜之伦,大半为富人之佃。”107

总的来看,各省各州县土地集中的比重,虽各不相同,但“豪强兼并,一人而兼数十人之产,一家而兼数十家之产”108,则是普遍现象。

土地是地主的,无地之人要想生活必须租种地主的土地,而出租的土地必须要收地租的。清初,苏南地区“一亩之收,不能至三石,少者不过一石有余,而私租之重者一石二三斗,少者亦八九斗”109。到了道、咸年间,苏南租额“少者亦得一石出头,而重者竟有一石五斗之额”110,在吴江,虽“下下田”,亦收一石有余之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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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土地契证

租地耕种是必须要交地租的111,但是地租却不是农民负担的全部,除地租外,他们还要缴田赋(皇粮)。

<b>田赋里的潜规则</b>

所谓田赋,也即皇粮、公粮,是政府对土地所有人课征的土地税,被列为国家正贡,是国家财政收入最基本、最主要的来源。

田赋按常理应由田主输纳,田多多缴,无田或少田,则当不缴或少缴。但清朝自乾、嘉以来,吏治腐败,纳税并不以田地多少为原则。洋务先驱冯桂芬在他的《显志堂稿》中这样表述:“今苏属完漕之法,以贵贱强弱为多寡。不惟绅民不一律,即绅与绅亦不一律,民与民亦不一律;绅户多折银,最少者一石二三斗当一石,多者递增,最多者倍之;民户最弱者,折银约三四石当一石,强者完米二石有余当一石,尤强者亦完米不足二石当一石。”可见清中叶交纳钱粮,已完全不是以田地多寡腴薄为重轻,而是取决于势力之强弱。绅与民,大户与小户之间,每亩纳课相差竟达两三倍。更有甚者,那个买下了苏州留园的盛康在其《皇朝经世文续编》中甚至记载了这样的事:“同一百亩之家,有不完一文者,有完至数十百千者,不均孰甚焉。……各县绅衿,有连阡累陌,从不知完粮为何事者。”

由于缙绅大户,凭藉其势力,可以“短交”粮赋,所以该地税收缺额“自必取偿于乡曲之淳良小户,而为牵长补短之计”112。清代学者柯悟迟在其《漏网喁鱼集》中这样描述:道光二十四年,“折色八元三四角,合制钱一千三百零。假如大户,票米十石零三升,竟以十石注缓,三升完缴。短价折色四元光景,仅要洋一角二分,将票米总算扯,每亩不过四五十文;如小户,票米照数算,每亩必要一千零。顽佃蒂见不在内。此中甘苦,迥乎天壤也”113。

另外,清末的吏治腐败也给“田少者”造成巨大的伤害,《皇朝经世文编》114中这样记载:“皆因图蠹把持,图书掌握,田多者受贿兔脱,田少者无贿雉罹。造册则朝更暮改,分数则换张移李,先后任其倒置,多寡听其游移。”115

由于世家大族可以通过“捏报灾歉”、“飞洒”、“诡寄”116等多种手段“蠲免钱粮”,导致两极分化日益严重,农民与地主的矛盾愈益尖锐。左宗棠在其奏疏中这样写道:“兹查浙东八府,钱粮征数,以绍兴为最多,浮收之弊,亦以绍兴为尤甚。山阴、会稽、肖山诸县完纳钱粮,向有绅户民户之分,每正耗一两,绅户仅完一两六分至一两三四钱而止,民户则有完至二千八九百文或三四千文者。以国家维正之供,而有绅民重轻之别,以闾阎奉公之款,徒为吏胥中饱之资。官司以赔垫为苦,民户以偏重为苦。”117

小户、自耕农和贫农为了避免这种田赋转嫁造成的伤害,怎么办呢?往往“诡寄粮名于大户名下”,也就是我们现在说的“挂靠”。久之,其有限田产,便为大户吞占。

古代田赋,一般用实物缴纳。收上来的粮食往往需要由水路转运到京师各地,谓之“漕粮”。大宗货物的转运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需要人力、船只,转运的过程中还会有损耗,那么运费从哪里出呢?转运过程中的损耗从哪里出呢?所以各地方政府在征收赋税时都会比规定的皇粮征收得多,这其中多征的部分称为“浮收”。后来,由实物纳税改为货币纳税,那么又一个问题来了,一斤粮食合多少钱呢?只能是官府定价,而官府定价往往使“折合之时莫不高出当地银价倍蓰”,这种用压低折价的方法多收的银两称为“勒折”。

浮收勒折,自清初已然,太平天国革命前夕,达到了民不堪命的程度。

冯桂芬在《显志堂稿》中这样说:“近岁已来,折价合米,直以三四石当一石。”为什么要浮收如此之多呢?都是各级官员以及胥吏差役、“刁劣生监”的利益导致的,为了能在征收钱粮时赚取最大利益,他们采用“大斛量入”、“淋尖踢斛”、“斛外抛洒”、“水脚费”、“验米费”、“灰印费”、“仓廒费”、“起运费”等名目繁多、花样百出的名义征收各种税费。

江苏巡抚陶澍在其奏片中说:各县包收漕粮之徒,“竟有田无一亩,而包揽至数百石者,亦有米无升合,而白食漕规自数十两至数百两者。人数最多之处,生监或至三四百名,漕规竟有二三万两,实骇听闻”。118

中兴名臣胡林翼在一份密折中比较具体地说了湖北各州县征收漕粮“多所浮勒”的情况:“其征收折色,每石折收钱五六千,或七八千,或十二三千,或十五六千,竟有多至十八九千者;其征收本色,每石浮收米五六斗,或七八斗,或加倍,竟有多至三石零者;此外又有耗米、水脚等项,分款另收;又有由单、券票、样米、号钱等名。多端需索,民力几何,其能堪此?”119

据冯桂芬、胡林翼等估计,一般州县浮收勒折共约“合银十万两上下”,而这些陋规浮费,多为官吏、生监与差役层层中饱,其中州、县官“得十之二三”,胥吏粮书各色人等“得十之六七”,因此柯悟迟在《漏网喁鱼集》中形容:每值征漕,“官吏如饿虎出林,绅衿如毒蛇发动”,“差役追比,如豺狼咆哮,粮书入乡,如蝗虫遍野。”

另外每县多至数十人的苏、浙“白颈”、两湖“漕口”也趁机“每人索费数十两、百两”,120而这些钱最终出于下层群众之口。

清代后期,作为社会主体的农人佃户,“终岁勤勤”,生产出来的粮食究竟要受到哪些方面的剥夺?总结一下,总共来自四个方面:一是政府正当税收;二是地主的正当地租;三是地主转稼的税收;四是各级官吏的陋规。事实上,这里只有两类人在对农民进行剥夺,一是政府官员,二是地主。他们在剥夺的方法上既使用合法的手段,又使用了不合法的手段。

就在强势群体努力实现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导致了大家可以预见的“凡人”121的极端贫困,嘉庆年间,曾当过知府的陈其元在其《庸闲斋笔记》中说,“农夫服田力穑,沾体涂足,终岁勤勤,所积不过锱铢之赢;独士大夫居则高堂大厦,出则结驷连骑,衣锦绣,食粱肉,与若辈苦乐,奚啻天渊。”122在这里虽不是记实的写法,但是借“先大夫”之口表现自己真实的认识和人生感悟却是肯定的。

不断恶化的民生状况,加剧了当时的社会矛盾,“各省抗粮抗租拒捕伤商之案,层见叠出”,江苏苏州府因业户收租不公,激起佃农接连不断地抗租斗争,“焚烧运丁船只”,“拦截催租进路”,“打毁业户多家”。更有部分流民“民穷失业,去为盗贼”,1850年官府报告中说“今日盗贼之多,自直隶、山东、河南及浙江、两湖等省,劫案迭出,几于无处不然”。

矛盾的加剧,“凡人”的生存底线不断地被碰触,不断有人被“逼上梁山”,骚乱不断升级,由个体而组织,由盗贼而暴动,由骚乱而起义,最初大多是“无恒产力作以谋衣食者”,但是后来,“凡原日农民,亦哄然舍耒耜相从,各求分给。”

从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山东王伦起义起,各地农民反叛频繁:乾隆四十六年甘肃、青海发生苏四十三、田五起义;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台湾林爽文起义;乾隆六十年贵州、湖南发生苗民起义;乾隆刚一退位,嘉庆元年(1799年),就爆发了持续九年的白莲教起义;嘉庆十八年(1813年),又爆发了天理教起义;1851年(道光三十年)终于爆发了动摇清朝统治的太平天国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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