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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心猿意马 (第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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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从宾馆走着去西七十一街的路上,我来到一家卖酒的商店,在那里为我的东道主买下两瓶葡萄酒,接着就匆匆赶去看大选的结果了。这次的大选,自从我意识到有竞选政治的存在开始——那是在一九四〇年,罗斯福打败了威尔基(1)——我还是头一次对它的内容几乎一无所知。

我一辈子都是个积极的投票者,从来没有在任何一场选举中为共和党事务所拉过选票。我在大学时曾为斯蒂文森(2)拉过票,可是因为在一九五二年和一九五六年艾森豪威尔(3)两度击败了他,我的青春理想就此支离破碎;我无法相信像尼克松这样一个无情、变态、说谎成性、恶毒残忍的家伙,居然会在一九六八年击败了汉弗莱(4);随后到了八十年代,一位盲目自信的呆瓜——此人极度空虚,还有那老套的多愁善感,对复杂的历史可谓一无所知——却成为了全民崇拜的对象,人们还尊称他为“伟大的沟通者”,因此,该人以绝对优势连任了两届总统(5)。我们的历史上曾经出现过像戈尔(6)对小布什这样的竞选吗?这场竞选以极端狡诈的方式收场,一切都经过了精心的策划,结果是守法公民那一息尚存的天真与羞耻感就此彻底破产。当年,我从未对狼烟四起的党派政治表现出漠不关心的态度,可如今,在经历了近四分之三个世纪的美国生活的蛊惑后,我决心放弃那每四年都要发作一次的孩子般的热度——孩子的狂热,成人的痛苦。至少当我蛰伏在我的小木屋时不要这样,只要我住在那里,虽说还在美国,但美国式的生活却再也不会来滋扰我。除了写作和翻翻旧书——那是我一生最后的总结,是对我早年拜读过的伟大作家们的致敬——以外,其他我曾认为是重要的一切如今都不再重要,我终于放弃了我大半辈子(也许还要多)以来对政治的忠诚与追求。九·一一之后,我对这一事件三缄其口。要不然,我对自己说,你可真要成为一个典型的喜欢给报社写投诉的疯子,一个满腹牢骚的乡巴佬,一个如热锅上的蚂蚁般的躁狂症患者:白天你边看报边咆哮呐喊,晚上你义愤填膺地在电话里向朋友倾诉,说什么一个弱智的国王为了邪恶的利益正准备大力开发一个受伤民族的不折不扣的爱国热忱,说什么在一个自由的共和国里有一个国王在满口标榜着自由,而美国的孩子们正是在这样的宣传中成长起来的(7)。在乔治·W.布什(8)的王国里,对敌人毫不留情、绝不宽恕的态度是做一个有良心的公民的基本要求,而这样的要求对一个与世无争、一心只想过上安宁日子的人来说是不合适的——因此,我开始消灭我对新闻的持久的爱好。我取消了预订的杂志,也不再看《纽约时报》,甚至在偶尔经过杂货店时也不再买《波士顿环球报》。我现在经常看的唯一一份报纸是《伯克希尔山鹰报》,那是当地的一份周报。我在电视上看看棒球比赛,在收音机里听听音乐,我的生活就这么简单。

奇怪的是,只用了几个礼拜的工夫我那想当然的态度就被打破了。这种态度曾使我形成了许多非专业的想法,曾使我对新闻事件一无所知却照样活得潇洒自如。我抛弃了我的国家,抛弃了想要同女性建立起色情联系的念头,放弃了在爱的世界里再做疲惫不堪的斗争。我已得到了教训。我游离在生活与时代之外。也或许,我的生命只剩下最后一点可怜的残渣。我那建在马萨诸塞州一条高达一千二百英尺的山路上的小屋,宛如一叶在公海上漂流的破舟,虽说往东不到三小时的车程就可抵达波士顿,往南去纽约也差不多是同样距离。

我到达的时候电视上正在播着竞选的情况,比利向我保证这次大选民主党稳操胜券——他有一个朋友在民主党总部工作,他说民意调查的结果显示克里(9)赢得了他所需要的每一个州的支持。比利风度翩翩地收下了葡萄酒,告诉我杰米出去买吃的了,不一会就回来。比利的举止还是那么讨人喜欢,他的个性还是那么愉快又温柔,就好像他还没能成为,或许永远也不可能成为一个能够操纵他人的权威人物。我想着,他究竟是一个老古董呢,还是现在依然有这样的人存在。他是一个中产阶级的犹太小伙子,身上依然有着传统的家庭观念的烙印,虽说这种观念如摇篮般满足了一个人的情感需要,但面对凶恶的他人或残酷的现实他是否有了足够的准备呢?尤其是在曼哈顿这么个文学环境里,我想他那充满柔情的褐色眼睛和天使般的脸庞是完全不合时宜的,它只能使人对他加深这么一种印象:他还是个需要别人保护的小孩子,或者是个慷慨大度的青年人,他根本无法去伤害别人或蔑视嘲笑别人,对于一个再小的责任他都无法推卸。我猜像他那么温柔无私,每句话每个举动里无不透露出优雅的人,想要对付杰米是很有点难度的。天真的轻信,温和的性格,富于同情心的理解力——这一切对于一个只需看一眼就能把他老婆偷走的恶棍来说是多么合适呀,他无法想象他老婆总有一天会对他不忠的。

比利正准备打开一瓶葡萄酒时,电话铃响了起来。他把酒瓶递给我让我开瓶,自己则抓起电话说:“现在怎么样了?”过了会儿他抬起头告诉我说:“新罕布什尔拿下了。华盛顿特区?”比利接着问那个打来电话的朋友。过会儿他又对我说道:“在特区,克里的成绩是八比一。关键是——黑人们全都支持他。好啊,太棒了,”比利对着电话说。挂掉电话后,他开心地对我说:“我们毕竟还是活在一个自由民主的国家里。”为了庆祝这个惊险的高潮,他为我们俩都倒了一大杯酒。“如果让这些家伙赢得连任,”他说,“他们会把这个国家搅得天翻地覆的。过去也曾有过糟糕的总统,可我们还是挺过来了,但这一位简直是糟糕透顶。认知力严重欠缺。教条主义。一个半瓶子醋的滥竽充数之人,竭力想要破坏我们伟大的祖国。《麦克白》(10)中有一句台词用在他身上再合适没有。杰米和我,我们常常在一起大声朗读剧本。我们喜欢读悲剧。这句话出现在第三幕里,就是赫卡蒂和巫婆出场的那一幕。‘一个任性的凡夫俗子,’赫卡蒂说,‘心中只有仇恨。’乔治·布什就代表了这句话。简直糟糕透了。如果你为了你的孩子和上帝而战,那么你就是共和党——换句话说,被他欺骗得最厉害的正是那些支持他的人。他能够赢得一次选举就已经是奇迹了。如果让他连任,他那一帮子人会干出些什么连想想都觉得可怕。他们是恶棍,是魔鬼。不过,他们的傲慢与谎言最终还是葬送了他们自己。”

我的脑袋里还塞满了我自己的各种想法,所以我让他就这么发泄下去。直等到第一轮竞选结果揭晓,我才问道:“你是怎么碰到杰米的?”

“那是个奇迹。”

“你们当时是同学。”

他莞尔一笑,极其动人,而我的想法是,他就是立即拔出匕首把邓肯(11)干掉也比他此时的微笑要来得好。“那丝毫也没有影响到我们相遇的神秘性,”他说。

我以为此时根本没有必要畏缩不前,不用害怕他会发现真相。很显然,比利做梦也不会想到我这把年纪的人还会对他年轻的老婆垂涎三尺,不会想到此刻我的脑子里只有他的老婆。是我的年龄误导了他,再加上我的社会地位。他怎么可能相信一位他在高中时就读到过他写的文章的名作家也会动歪脑筋?他遇见我,简直就像遇见了亨利·瓦兹沃思·朗费罗(12)。《海华沙之歌》的作者怎么可能对杰米心存邪念呢?

为了安全起见,我先询问了他的情况。

“跟我说说你的出身吧,”我说。

“噢,我是我们家唯一一个读书人,不过那也没什么;他们都是好人。我已经是我们家居住在费城的第四代人。我的曾祖父开创了家族事业。他来自敖德萨(13),名字叫山姆。他的顾客都管他叫修伞的山姆叔叔。他是做伞的,也修伞。我的祖父把这份事业扩展到箱包这一行。在一九一〇和一九二〇年代,坐火车旅行正方兴未艾,于是,突然之间,人人都需要有个行李箱。当时,人们还坐轮船去海外旅行,坐越洋轮。那是衣柜式样的行李箱的时代——你知道的,就是那种人们做长途旅行时用的巨大、沉重的行李箱,这种箱子是垂直打开的,里面还有衣架和抽屉。”

“我知道得很清楚,”我说。“还有另外一种,黑颜色的小型行李箱,它是水平打开的,就像海盗的宝盒。我上大学时用的就是那种箱子。当时几乎人人如此。这种箱子是木质的,四周有金属的包角,花哨一点的箱子上还绕着压花的金属条,锁是黄铜的,牢靠得就是地震也破坏不了。你可以通过铁路快递把它托运掉。你把它拎到火车站,交给铁路快递的办事员。我记得当时纽瓦克(14)的潘恩车站里的办事员还戴着绿颜色的护目镜,耳朵后面夹着根铅笔。他会把你的行李箱称一下,你按重量付完运费后,你的短裤和袜子就上路了。”

“是的,大大小小的每座城市都有一家箱包店,百货商店里也都有箱包柜台。是航空公司的空姐们,”比利告诉我说,“革新了五十年代的美国人对箱包的认识——人们意识到,箱包也可以做得轻巧而时尚。那正是我父亲接手家族事业的时候,他把箱包店装潢得现代感十足,而且把店名改为‘大卫多夫时尚箱包’。此前,大家只知道它原先的名字——‘塞缪尔·大卫多夫父子商店’。大约就从那时候开始,出现了带脚轮的箱包——那就是,箱包行业的发展简史。要想了解得更详细,那就得写一本一千多页的大书了。”

“你正在写一本关于家族事业的书,对吗?”

他点点头、耸耸肩,又叹了口气。“还有我的家族史。总之,我想把它写出来。我或多或少可说是在商店里长大的。我从祖父那里听到过无数故事。我每次去见他,都会把满满一本笔记本填满。这么多故事,足够我写上一辈子了。可问题是如何写,对吗?我的意思是,你该通过怎样的方式来讲述这些故事。”

“那么杰米呢,她的出身又如何呢?”

于是他开始讲述,毫不吝啬口才地对我大讲特讲起她的成就:关于金凯德,那是休斯顿的一所贵族私立学校,她在那里毕业并代表全班致了告别辞(15);关于她在哈佛时如明星般的大学生涯,毕业时的成绩又是全班最优秀的;关于里弗奥克斯,那是休斯顿知名的高档住宅区,她家就住在那里;关于休斯顿乡村俱乐部,她不情愿地在那里参加了她首次的社交舞会,后来她常在那里打网球、游泳;关于她母亲,她是个传统保守的人,她总是想方设法去迎合她母亲;关于她父亲,他是个脾气古怪的人,她从来也不知道该如何去取悦他;关于他们第一次一起去休斯顿过圣诞节时她带他看过的著名景点;关于她儿时在那里玩耍的地方,他要她带他去看,他想看丑陋的休斯顿峡湾在黎明时展现出的凶险之美,她曾满不在乎地和她那个狂浪的姐姐一起在那儿的浑水里游泳,她的这个姐姐,他告诉我,就像老一代的休斯顿人那般把“峡湾”一词发音为“瞎玩”。

我不过是让他介绍一下她,他却给了我一篇洋洋洒洒的演说辞,就像是在某幢大楼的落成典礼上的发言。他会来这么一场饱含感情的表演一点都不奇怪——在一个超级情人的眼里,他心爱的姑娘在那里长大的水牛城(16)就是一个世外桃源——然而,他对杰米及她在得克萨斯(17)度过的少女时代所表现出来的热情也实在太赤裸裸了,就好像他是在向我讲述他关在监狱里还朝思暮想的心上人。也可以说是我在监狱里朝思暮想的心上人。那简直就是一曲伟大的男性情爱之歌:他对妻子的崇拜构成了他生活中最为强劲的纽带。

在他接着向我讲述他们一起漫步去拜访她的家人时,他的语气渐渐转为哀伤。

“里弗奥克斯,也就是她家住的地方,在休斯顿属于一个特别的地方。那是个古老的街区,有许多古老的建筑,尽管有些很漂亮的老建筑已经被拆除改建为麦宅(18)。杰米家是仍对休斯顿的往昔存有依依不舍之情的少数家庭之一。华美的豪宅,高大的橡树,芬芳的木兰,零星的松柏。精心修剪的大花园。成群结队的园丁。都是墨西哥人。每到礼拜四和礼拜五,大街上就会排满载着园丁和工匠们的皮卡。他们是来整理花坛、平整草坪、栽培苗木的,这些工作都是为了周末将要举行的聚会派对而准备的。我们漫步在里弗奥克斯的老城区,这里是靠石油发家的家族居住的地区,他们已在这里繁盛了两到三代人。我们漫步走过古老的住宅区,沿着一条有些繁忙的街道走去。接着我们就来到了峡湾,这条峡湾由里弗奥克斯起直流到下游的一座公园,你沿着公园再走上好几英里,就能到达闹市区。或者,我们也可以沿着峡湾走过去再走回来。天刚蒙蒙亮,天气凉爽,舒适宜人。里弗奥克斯的这个地区极其宁静朴素——这里的人们不会大肆挥霍地消费,也不会在麦宅前停满各色梅赛德斯(19)——是个非常美丽的地方。我们尤其喜爱这里的一座玫瑰园,它是这个社区的公共场所,由社区居民共同维护保养。我喜欢在早晨和杰米一起慢跑着穿过这个玫瑰园。玫瑰园后面往峡湾去的地方有几幢古老的家宅,要想看见峡湾并沿着它慢跑,就必须离开里弗奥克斯地区。接下来经过的就是休斯顿的其他地区。里弗奥克斯地区是休斯顿的内岛,是一个和谐繁荣的港口,在这里居住着古老的大家族和新近的暴发户,他们属于休斯顿的上流阶层,而这座城市的其余地区则大多炎热、潮湿、平坦、丑陋——写字楼旁边居然会有文身馆,摇摇晃晃的危楼里有运动鞋商店,总之,一切都乱糟糟地混杂在一起。对我而言,这座城市最美的地方是那座古老的墓园,墓园里栽有历史悠久的栎树,杰米家有几位逝者就被埋葬在这里。墓园位于峡湾的下游,就在靠近闹市的地方。”

“杰米家是属于古老的大家族呢,还是新近的暴发户?”我问比利。

“是古老的大家族。古老的大家族靠的是石油,而新近的暴发户靠的是技术。”

“古老的大家族究竟有多古老呢?”

“呃,也不能算很古老,因为休斯顿本身就是一座比较年轻的城市。不过,只要提到像杰米的祖父那样的石油大亨,就会产生一种历史感。”

“那么,这个休斯顿的古老家族是怎么看你这个犹太小子的呢?”我问。

“她的父母并没有大惊小怪。只是,她的母亲哭了。要说她父亲的表现,那才叫登峰造极。在杰米回到家里告诉他我们订婚了之后,他就双手抱住头,随后,只要一提到我的名字,他就会摆出这个姿势。她在东部曾给他发过电子邮件,而他故意连着三四个礼拜不理她。她每隔一小时就会看一下收件箱,可他就是不回邮件。这个家伙,是个不折不扣的粗鲁的暴君。一个滑稽的父亲。自私、鲁莽、脾气暴躁。毫无理智。盛气凌人。恶劣透顶。总之,在他身上我找不到任何优点,他简直是个彻头彻尾的呆瓜、混蛋。你想想:为了叫他的亲生女儿伤心,他故意不回她的邮件,他这是在处心积虑地利用女儿的孝心,好让她觉得自己这样行事是不对的。他想要把她压扁了。当然啰,他也想把我给压扁了。我从来也没见过他,他也没有见过我,可他就是想伤害我。以前有谁想故意伤害我吗?在我的记忆中,祖克曼先生,一个也没有。可是,这个畜生觉得他完全有权利去伤害一个他女儿爱着的人!你看,杰米是个好女儿,一个非常好的女儿——她想尽办法要去爱这个一意孤行的人,她确实努力了,尽管她厌恶这个欺负她母亲的人,也厌恶他的政治观点及他那帮傲慢的右翼朋友。在连着三个礼拜的沉默之后,他终于给她发了一句话的邮件:‘我爱你,甜心,可我不能接受这个小伙子。’可是,杰米·洛根是个勇敢的人,又自尊又勇敢,尽管这个老头执掌着经济大权,尽管他在露骨地暗示,如果她非要嫁给这个犹太人,他就要和她断绝父女关系,她依然毫不动摇。她坚持了下来,以至于这个偏执的狗杂种不得不做出选择,要么收回他的敌意接受我,要么失去他这个优秀的亲生女儿。如果她的年纪不到二十五岁,如果她缺乏勇气,如果她不是那么独立,她就会屈服于她父亲的意志。可杰米是个无与伦比之人。杰米不是一个桀骜不驯之人,也不会装腔作势,也不缺乏荣誉感,也绝不会屈服于任何她反对的事物。杰米是天底下最好的姑娘。她对我说,‘我爱你,我要你,我不会因我父亲的钱而做他的奴隶。’她几乎对他说了拿上他的臭钱滚蛋的意思,所以,最终还是她把他给压扁了。哦,祖克曼先生,看着杰米挺身而出反抗父权,真是太让人佩服了。尽管你也许会想,早在她和我好上之前,她父亲就应该已经习惯了这档子事。这是个杰米和犹太人的时代。如今连乡村俱乐部也让犹太人加入了。在她祖父的时代,那根本是不可能的事,就是近在十五年前,在她父母那一代,那也是无法想象的。这一切都是最近才有的事。就像犹太人和黑人也可以在金凯德上学。那也可算是新鲜事物。犹太少女是杰米在学校时的学友。你可以想象这个暴躁的急性子有多么喜欢这种事。不过,犹太人都很聪明,也很有才干,他们不会为了要讨人喜欢而尽力隐藏起自己对书本的热爱。杰米的一个犹太女友的哥哥——纳尔逊·斯派尔曼,他进了休斯顿的另一所知名的预备学校,圣约翰学校——做了她两年的男朋友,直到她在金凯德毕业的前一年,他去了普林斯顿大学。杰米在这个极其保守的地方为人处事小心谨慎,在这里得到社交界的认可意味着一切。这是个橄榄球校队队员会投票评选返校节(20)皇后的学校,这里的姑娘可不能被人看见和公立学校的小子们混在一起,她们只能和金凯德或圣约翰的男生在一起玩。金凯德的男生都喜欢骑彪马车(21)、打猎、看球赛,每个人都想上得州大学。在这里,男生们喝酒是很普遍的行为,而大多数家长都对此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你对她的学校了解得真多。对她的城市也了解得很多。”

“我被她迷住了,”他笑着说。“真的。关于她的一切,我都很想知道。”

“在她之前,从没有一个女朋友让你有过这种感觉吗?”

“从没有。”

“好吧,”我说,“这也许是你娶她的一个好理由。”

“哦,”他开玩笑地说,“还有些别的理由呢。”

“我猜得出来,”我说。

“她总让我为她感到骄傲。你知道四年前她做了什么吗?当时她姐姐杰西,就是那个狂浪的姑娘,已处在卢·盖里格氏症(22)末期。她打点行李上了飞机,回到休斯顿后一直守在她姐姐的病榻旁照料她,直到她去世。她日日夜夜守护在那里,度过了伤心绝望的五个月,而当时我人在纽约。那是种噩梦一般的疾病。一般来说,人家在五十多岁才会得上这种病,可杰西不过三十岁呀,在突然之间她的手和脚都失去了力气,很快医生就诊断出她得了这种病。随着时间的推移,所有的运动神经元都衰竭了下去,可是因为只有大脑的功能依然健全,所以她能够清醒地意识到自己已成为了一具活尸。到最后,她浑身唯一能动的部位只剩下了眼睑。那就是她与杰米交流的唯一方式——眨眼睛。一连五个月,杰米没有离开她半步。晚上,她就睡在杰西房间里的一张小床上。与此同时,她们的母亲老早就已经崩溃了,对女儿全无帮助。而她们的父亲,自始至终,都表现出了彻底的自私——就好像这个因得了致命的疾病而给他带来诸多不便的女儿跟他毫无关系似的。他从不会去照顾她,到了后来甚至连她的房间也不进了,他没有讲过一句身为人父的关怀的话语来叫女儿宽心,更别说会去搂抱她或亲吻她了。他还是继续赚他的钱,就好像家里一切如故,而与此同时,他二十六岁的小女儿一直在照顾着处在死亡边缘的三十四岁的姐姐。可就在终局降临的前夜,就在杰西卡(23)撒手人寰的前夜,他当时和杰米在厨房里,女佣正在为他们准备吃的,他突如其来地精神崩溃了。在厨房里,他终于垮了下来,像个孩子般号啕大哭起来。他靠在杰米身上,你猜他怎么跟她说的?‘如果我能代替她就好了。’你猜杰米如何回答他的?‘我也这么认为。’这就是我爱的姑娘,这就是我娶的姑娘。这就是杰米。”

杰米进门来了,手里提着一包包的食品。她说:“街上有人告诉我俄亥俄的情况不太妙。”

“我刚和尼克通过电话,”比利说。“克里会赢得俄亥俄的。”

她转向我说:“我不知道如果小布什再度执政我会做出什么事。那将是我所有政治热情的末日。人们对共和党社会的执着简直令我忍无可忍。那意味着共和党的价值观仍将大行其道。那样就实在太惨了,要那样叫我怎么还能活得下去呀。”

在她飞快地讲话时,比利从她的手里接过食品袋,拿到厨房里去装盘子。

“我们从人类的老祖宗那里继承了随机应变的能力,”我对她说。“我们能够承受折磨的能力是超乎想象的。”

我想要安慰她的努力在她看来简直是一种夸夸其谈,于是她立即对我那实际并不存在的冒犯开火了。“你以前碰到过一次像这样的大选吗?像这次这么险恶的?”

“也有过,但我不了解这次的情况。”

“真的吗?”

“我上次告诉过你的——我对这种事不再感兴趣。”

“这么说,任谁当选你都不在乎啰。”她严厉地看了我一眼,好像是在责备我有意的漠不关心。

“我可没那么说。”

“这些人真可怕、可恶,”她对我说,似乎是在和她的丈夫一唱一和。“我了解这些人。他们是和我同时代的人。如果他们得胜,那将不光是丢脸的事——那将注定是一场悲剧。如果这个国家转向右翼,那么我们的政治制度将被道德观取代——他们的道德观。性与上帝。排外主义。一种叫人完全无法忍受的文化……”

她被她生活在其中的恶毒世界所激怒,她无法停止宣泄愤怒——而且,不论出于什么理由,她对我的态度却始终彬彬有礼——所以我静静地听她倾诉,不再尝试为了吸引她的注意而去做个寻找圣杯的愚蠢骑士。苗条的身材、丰满的双乳、如幕的乌发,这一切如上次晚上我来看房时一样使我心动。她购物回来时穿了件酒红色的、非常紧身的灯芯绒运动服,在比利接过食品袋后她脱掉了这身衣服——还一并脱掉了她那双低跟的深棕色皮靴。在运动服里面,她穿了件细棱条的黑色高翻领毛衣,同样是紧身的,那条深色的粗布牛仔裤也一样,只是在裤脚那里微微向外张开,可能是为了和皮靴相配。她换了双平底鞋在房间里走来走去,那鞋看上去就像轻便的芭蕾舞鞋。尽管这样穿着的用意很微妙,可她看上去并不是想通过这样的穿着来传达她是一清二白、坚贞无瑕的,也不代表她在吸引男性的注意力上缺乏自信。如果我和其他人一样对她的美貌啧啧赞叹,她究竟会不会在乎呢?如果不会,那她干吗要穿戴得那么楚楚动人呢?不过是去买些零食在电视上看看大选罢了。尽管,也许只要有生人来做客,她都会选择穿得迷人一点。不过,她衣着的诱惑力及不上她那性感的声音、快速的语调,即使在沮丧的时候她的嗓音也依然温暖而悦耳,其中还掺和着许多得克萨斯的乡音,或者说她生活的那部分得克萨斯,元音的发音舒缓柔和,尤其是在发那个温柔的“我”时,随后她就会懒懒地吐出一个个单词,直至组成一个句子。不是那种会令耳朵觉得不舒服的厚重的土音——不是乔治·W.布什说的那种粗鄙的得克萨斯西部土音,而是南部有教养的人士大多会使用的那种得州乡音,他那位北佬的父亲(24)也选择这种发音。这种发音里有优雅的成分,在杰米·洛根说话时你能很明显地感觉到。也许那正是里弗奥克斯和金凯德学校的精华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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